(1)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人数在10-49人的活动,需提交“郑州航院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性活动申请单”并现场扫码登记;人数50人及以上的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活动情况说明和实施方案各一式两份,由学校防控办分别报送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实时调整)。
(2)活动主办方应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场所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3)活动主办方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4)会后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提醒】
(1)如遇会议冲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校级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
(2)全校性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由承办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3)由职能部门召集,需协调多个单位参加的会议,应请示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召开。
(4)由职能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举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专题报告,属于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其他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应报 科研处审批备案。
(5)涉密类会议,由保密办公室审批,并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要求召开。
(6)各部门、各单位拟邀请校党委书记、校长参会的各类会议,须向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