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诚     担 当
      勤 政     廉 洁


事项名称:郑州航院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性活动审批

办事对象:教职工;学生

办事依据: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

表格下载:校长办公室网站首页的下载专区-“郑州航院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性活动申请单”   http://dzbgs.zua.edu.cn/info/1051/1671.htm

办理地点:线下办理(综410室)

现场办理次数:1

事项类型:即办件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40,14:30——17:00

受理单位:校长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咨询电话:0371-61912613

监督电话:0371-61912783

 




郑州航院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性活动申请单




(1)填写表格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经学校疫情防控办审批后,办理人携带上述表格现场扫码登记办理。




(1)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人数在10-49人的活动,需提交“郑州航院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性活动申请单”并现场扫码登记;人数50人及以上的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活动情况说明和实施方案各一式两份,由学校防控办分别报送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实时调整)。

(2)活动主办方应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场所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3)活动主办方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4)会后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提醒】

(1)如遇会议冲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校级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

(2)全校性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由承办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3)由职能部门召集,需协调多个单位参加的会议,应请示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召开。

(4)由职能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举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专题报告,属于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其他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应报 科研处审批备案。

(5)涉密类会议,由保密办公室审批,并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要求召开。

(6)各部门、各单位拟邀请校党委书记、校长参会的各类会议,须向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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