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诚 担 当 勤 政 廉 洁
事项名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
办事对象:已参养老保险的在职教职工
办事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41号)
到现场办理次数:1
事项类型: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3个月左右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40
下午14:30——17:00
受理单位:人事处社保科
岗位责任人:程晓
咨询电话:0371-61912669
监督电话:0371-61912783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份)
情况一:河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情况二:跨省/跨制度流动时,需进行转移接续
①办理人持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办理人向人事处提交相关参保缴费凭证。
③人事处经办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交省社保局。
④省社保局受理转移接续业务,3个月左右将办结情况告知单位经办人。
⑤经办人查询转移接续情况并告知办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