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诚     担 当
      勤 政     廉 洁


 (1)填写表格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辅导员由学生处审批、实验教师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科级及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审批。

3)办理人携带上述表格现场办理。

4)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协议》。




 (1)填写表格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辅导员由学生处审批、实验教师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科级及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审批。

3)办理人携带上述表格现场办理。

4)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协议》。




 (1)填写表格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辅导员由学生处审批、实验教师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科级及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审批。

3)办理人携带上述表格现场办理。

4)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协议》。




 (1)填写表格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辅导员由学生处审批、实验教师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科级及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审批。

3)办理人携带上述表格现场办理。

4)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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