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诚 担 当 勤 政 廉 洁
(1)填写表格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辅导员由学生处审批、实验教师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科级及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审批。
(3)办理人携带上述表格现场办理。
(4)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