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诚     担 当
      勤 政     廉 洁


事项名称:郑州航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办事对象: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

办事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 校党字〔2021〕40号

表格下载:经济责任审计承诺书http://sjs.zua.edu.cn/info/1184/3243.htm

办理地点:综合楼428

现场办理次数:2

事项类型: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以组织部下发的审计项目周期为准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40,14:30——17:00

受理单位:审计处

咨询电话:0371-61912680

监督电话:0371-61912783

 




1任期经济责任述职报告及实证支撑材料(1份);

2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1份);

3填写经济责任审计承诺书签字并盖章,一式两份,审计处审查后签收,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或者被审计单位各存一份;




1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工作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按照审计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

2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计资料。

3 审计组实施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部门领导审核后,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4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应当针对收到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5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并提交党委组织部

6审计结束,资料归档。




1)经济责任审计承诺书由被审计个人签字后加盖原任职部门行政/党委公章。

(2)被审计单位所整理提供的支撑材料由现任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行政/党委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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