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去世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的申请
办事对象:
①有父母无配偶的,父母到现场办理
②有配偶无父母的,配偶到现场办理
③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须全部到现场办理
④既有父母又有配偶和子女的,须全部到现场办理
⑤没有父母、配偶的,子女须全部到现场办理
注意:无法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代表,但须填写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要签字并按手印。
办事依据: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豫财社[2011]6号)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
办理地点:线下办理(综225室)
到现场办理次数:1
事项类型: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30日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40
下午14:30——17:00
受理单位:人事处社保科
岗位责任人:程晓
咨询电话:0371-61912669
监督电话:0371-6191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