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诚 担 当 勤 政 廉 洁
事项名称:非因公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办事对象:参加省直统筹养老保险的教职工
办事依据:《关于河南省直参保单位2022年非因公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办理地点:线下办理(综225室)
到现场办理次数:1
事项类型:转办件
转办结时限:3个月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0,14:30——17:00
受理单位:人事处劳资科
岗位责任人:王东升 杜雨
咨询电话:61912667 61912669
监督电话:61912783
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电子版见河南省人社厅官网→业务专栏→劳动能力鉴定→下载专区),贴职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职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1份);
②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点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1份);
③器质性精神疾病需提供2年以上系统治疗病例,非器质性精神疾病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病例,癫痫需提交1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1份);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⑤职工本人书写的个人申请(1份)。
(1)被鉴定人提交完整纸质材料并缴费(300元每人次);
(2)经办人员受理,并上传鉴定申请信息;
(3)经办人员于鉴定中心规定“申请时间”内的工作日到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并办理;
(4)被鉴定人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医院参加现场体检(具体鉴定时间、地点由鉴定中心通知);
(5)待接到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后,经办人员通知被鉴定人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