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诚 担 当 勤 政 廉 洁
事项名称:增值税发票开具
办事对象:有横向课题的教职工及开办非学历培训取得收入的部门
办事依据: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培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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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综合楼111室
现场办理次数:1次
事项类型: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理
受理时间:每月25日前周一至周四8:30——11:40,14:30——17:00
受理单位:财务处
咨询电话:0371-61912965
监督电话:0371-61912783
项目合同或培训协议复印件2份(科研免税项目须技术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开票收入缴税表(现场填写并签字);资金未到账先开具发票,须提供从财务处“网上报销系统”打印的税金借款单或税金已转至我校工行账户的银行转账记录。
(1)对方单位可以先转账、后开票。请先登录财务处网站“资金到账系统”进行来款信息查询,确认资金到账后再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办理。
(2)对方单位要求先开票、后转账。请先拨打财务电话确认本次开票所需缴纳税金的金额,然后从财务处“网上报销系统”其他横向课题中将所需缴纳的税金借出或直接将税金转至我校工行账户,再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办理。
(3)对方单位开票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
开具免税发票必须提供技术认定文件;若没有技术认定文件视为正常缴税项目,已缴纳税金后期不改不退。